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,达到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,充分发挥家长委员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,不断提高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,特制订本章程,细则如下:
一、家委会的职能和宗旨
1、湖屯镇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,政教处代表学校对家长委员会行使管理联系职能。
2、家委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,是广大家长的代表,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。
3、家长委员会的宗旨: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把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协调起来,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,促进学校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。
二、家委会的组织
1、学校成立班级、年级、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,由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,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,并由学校发给聘书。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2名,秘书长1名,委员5名。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成立班级家委会。班级家委会至少有5名(没有上限)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,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下属机构。
2、家长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两年,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。因学生毕业或转出,聘任关系自动终止。
3、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,热心教育事业,支持学校工作,能与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,能反映大多数家长的要求。
三、家委会委员的权利
1、委员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,对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可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,学校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委员。
2、委员可到学校了解教育教学情况,可到班级听课,随班活动。
3、委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可写出书面议案,学校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书面答复。
4、家长委员会委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,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。
四、家委会委员的义务
1、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,定期召开家长会议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。
2、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做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。
3、大力支持学校工作,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、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,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。
4、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,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。
五、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
1、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各年级家长会议。
2、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,用于讨论工作、了解情况、召开相应年级家长会议或做出评价等。
六、其它
1、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,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,执行家长委员会的决议。
2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屯镇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。
3、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生效。